中華民國直銷協會於12月11日假台北喜來登大飯店舉行2018年會,內容涵蓋「數位論壇」、「第十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暨理監事選舉」,以及歡聚晚宴,總計超過200位貴賓、會員代表參加。連續第二年與遠見雜誌合作舉辦的數位論壇,今年邀請了東森全球新連鎖事業胡殿群顧問、智威湯遜中國區吳慶彬數位長、台灣麥肯傳播集團張志浩執行長,三位電子及社群商務的專家,分析直銷產業如何透過轉型電子商務以及社群口碑,打造量身訂制的數位社群,成功圈住粉絲。
今年的會員大會,公平會公平競爭處處長胡光宇蒞臨致詞,肯定協會長年對產業發展的努力。理事長陳惠雯女士除了再次感謝各委員會召集人公司以及副召集人公司的戮力推動會務,也指出不管線下或線上,在社群商務中,好口碑、好服務依舊是業績成長的鐵律,也是協會長期推動「商德約法」的初衷。今年會員大會延續去年「說道。做到」,主題訂為「與德同行」,就是要持續展現我們對商德推動的決心與承諾。會中,進行各委員會報告2018年工作重點以及2019年工作計畫,也通過了協會2017∼2019年財報及預算,隨後進行第十五屆理監事選舉。
首屆「直銷商德行銷創意徵選活動」頒獎典禮已於12月11日會員大會上盛大舉行。該活動分為創意標語學生組、創意標語社會組及創意行銷組,每組各選出6件優勝作品,其中創意標語組學生組-吳政峰《不哄不騙,要誠要信。商德自律,共創富裕》,以及社會組-張盈芳《直銷點燃機會 商德成就希望》從126件作品中脫穎而出,榮獲第一名佳績。
此外,中國文化大學黃莉芸、胥芮絜、林新博同學,以「我懂德 你安心」作為直銷「商德約法」產業道德自律守則推廣主軸,提出「我懂德與妳分享」系列性數位內容行銷及「療傷.聊商」快閃密室逃脫屋活動,符合「商德約法」提昇直銷商的專業素養、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提高直銷業者與直銷商之間信賴關係的核心精神,吻合直銷協會推展產業線下、線上整合,提供好口碑、好服務的初衷,一致獲得評審肯定,奪得創意行銷組第一名及5萬元獎金。
直銷協會期盼透過向年輕朋友募集行銷標語及行銷企劃競賽,為嚴肅的商德約法注入趣味創意元素,使參賽者能更了解直銷協會及其商德約法的核心精神,將《商德約法》落實於大眾心中,讓直銷成為最佳創業選擇之一!
直銷協會電子報DEC. 2018 NO.22中華民國直銷協會於12月11日假台北喜來登大飯店舉行2018年會,內容涵蓋「數位論壇」、「第十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暨理監事選舉」,以及歡聚晚宴,總計超過200位貴賓、會員代表參加。連續第二年與遠見雜誌合作舉辦的數位論壇,今年邀請了東森全球新連鎖事業胡殿群顧問、智威湯遜中國區吳慶彬數位長、台灣麥肯傳播集團張志浩執行長,三位電子及社群商務的專家,分析直銷產業如何透過轉型電子商務以及社群口碑,打造量身訂制的數位社群,成功圈住粉絲。今年的會員大會,公平會公平競爭處處長胡光宇蒞臨致詞,肯定協會長年對產業發展的努力。理事長陳惠雯女士除了再次感謝各委員會召集人公司以及副召集人公司的戮力推動會務,也指出不管線下或線上,在社群商務中,好口碑、好服務依舊是業績成長的鐵律,也是協會長期推動「商德約法」的初衷。今年會員大會延續去年「說道。做到」,主題訂為「與德同行」,就是要持續展現我們對商德推動的決心與承諾。會中,進行各委員會報告2018年工作重點以及2019年工作計畫,也通過了協會2017∼2019年財報及預算,隨後進行第十五屆理監事選舉。2018直銷協會年會圓滿落幕公共事務繼7月「直銷商德評鑑巡迴列車」活動,協會商德約法委員會及法規委員會,再度於11月份與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共同舉辦「傳銷產業環境優化及發展座談會」。透過北中南三場座談會,整合業者對於修法之意見,期望結合產業資源,促進產業發展。共計260位業界先進共襄盛舉,透過對產業現況的探討,強調商德約法的重要性。
活動中,針對諸多與業界相關之議題進行深入討論,包含探討各國直銷產業保證金制度、分析經營門檻提高的優缺點,另外,活動前特別針對產業現況的問卷調查,也在這次座談會分享調查結果,對於產業相互交流、凝聚共識往前邁向一大步。
身為直銷產業的一份子,直銷協會自成立以來不斷透過產官學界的合作,深入議題的探討、法規條文的研究以及商德約法的推廣,致力於促進產業健全的發展。因此,產業經營環境的優化,也將是直銷協會未來持續努力的重點項目。
衛生福利部於107年12月4日第二次預告訂定「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該草案係將現行之行政規則「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提升為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內容則參酌食藥署過往作成之函釋及前述行政規則所擬定。本草案共計六條,包括訂定適用之食品及相關產品之範圍、如何認定食品及相關產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以及該廣告是否涉及醫療效能宣稱等。如對於該草案有任何修正建議,均可自公告日起60日內向衛福部食藥署陳述意見。
衛生福利部於107年11月22日公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草案係考量食品製造加工技術日新月異,加工助劑之使用多所難免,為突顯管理之重要性,擬將加工助劑定義性文字,自原載「加工助劑衛生標準」提昇法律位階至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予以律定,使受規範者更能有所誡惕。相關修訂條文共計六條,包括:一、加工助劑之定義;二、加工助劑之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之授權規定及其使用之禁止事項;及三、修正有關查核管制及處罰之規定。如對於該草案有任何修正建議,均可自公告日起60日內向衛福部食藥署陳述意見。
直銷公司限制直銷商不得同時成為其他公司直銷商的理由不一而足,有的可能是為了保護自家公司的商業機密;有的可能是為了確保直銷商能盡忠職守、努力發展自家的組織;有的則可能是為了避免直銷商利用公司的組織人脈,銷售其他直銷產品。而直銷公司透過參加契約或營業守則,訂定直銷商不得同時做兩家直銷的條款,即所謂「競業禁止條款」。
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於88年做出(88)的公參字第8801433-001號行政函釋,基於契約自由,直銷公司與直銷商訂定競業禁止條款並不當然違法,但有以下要件需要遵守:
1. 公司應盡告知義務,且必須以書面約定。
2. 須明訂違反競業禁止條款之效果,不得援引契約中概括性授權條款於事後增訂違反效果,損及直銷商權益。
3. 須不影響市場競爭及考量直銷商之競業將造成傳銷事業實質損害之條件。
在裁判實務上,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上字第407號民事判決提到,如果競業禁止條款是約定「公司之『一定獎銜』之參加人,不得於參加期間進行業務推廣時,於公司或其個人體系內,推銷『非公司所提供或同樣之商品』」,則會被認為競業禁止條款有效。
換句話說,競業禁止條款要合法有效,首先需限制「一定獎銜」之直銷商,因一般直銷商不會得知公司商業機密,而無限制的必要。再者,限制範圍也僅限於「同樣商品或服務範圍」,因為不同業務範圍的兩家公司並不會有競業的問題,也就不需要約定競業禁止條款。因此,直銷公司如果漫無邊際的限制所有直銷商皆不得兼做其他公司的直銷商,這樣的競業禁止條款的效力可能是會有問題的。
【節錄並改編自Q&A直銷法律實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