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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期電子報2019年12月
NO.34
台灣生命優勢有限公司 改變生命 影響世界 開創未來

台灣生命優勢有限公司 改變生命 影響世界 開創未來

生命優勢是一家生產、研發營養保健和個人護理用品的公司,相信只有得到科學實證的產品才是最好的。使用開創性的科學以及一種新的創業方法,讓我們擁有更健康的身體、更好的生活和更美好的世界。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337號11樓C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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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得美香媞保養品牌 引爆2019的歲末高潮

秀得美香媞保養品牌 引爆2019的歲末高潮

秀得美國際30年來除了用心致力營養保健品的開發經營,在保養品上更獲得盛譽,年年號召夥伴們共襄盛舉歡慶。今年12月便於全省北中南舉辦「TOTALLY回娘家」活動,引爆人潮。活動中,陳芊諭總監呼籲,想要開運迎接2020,就要從使用香媞保養開始,實現美麗女人的渴望。

4Life「333創富計畫」 打造創富人生!

4Life「333創富計畫」 打造創富人生!

4Life美商福萊自總經理黃鴻裕上任以來,除了持續跟上全球行銷策略腳步,也結合在地化整合與規劃,並代表台灣成功向總部爭取到「333創富計畫」,已使全台有超過百位事業商獲得非凡推薦獎勵,更因此快速擴增組織,使得事業與收入翻倍成長。迎接2020年,美商福萊亦將持續向下扎根,推出更優渥的獎勵方案、提供更豐厚的獎金,幫助更多事業商築夢成功。

【新零售,新商機】 2019直銷協會年會圓滿落幕

【新零售,新商機】 2019直銷協會年會圓滿落幕

直銷協會於12月18日假台北喜來登大飯店舉行2019年會,吸引了超過160位會員代表參加。年會連續第三年與遠見雜誌合作舉辦數位論壇,邀請埃立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趙智凡、安索帕台灣執行長紀緻謙,以及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執行長陳昇瑋分享。在會員大會中,頒發了「直銷商德標章設計大賽」徵選活動的優勝者,公平會公平競爭處處長張恩生也讚許協會榮獲世界直銷聯金牌會員,讓台灣被世界看見的榮耀。之後進行第16屆理監事選舉。而2019年會便在歡聚晚宴後圓滿結束。

直銷協會第16屆理監事名單

直銷協會第16屆理監事名單

直銷協會第16屆理監事 任期:2019.12∼2021.12

最新勞動法令實務議題 探討與案例研究座談會

最新勞動法令實務議題 探討與案例研究座談會

直銷協會法規委員會於2019年12月11日舉辦「最新勞動法令實務議題探討與案例研究」座談會,邀請中華民國勞動法推廣協會董昱邦理事長就各項勞動法議題,向各位會員進行教學及講解,使直銷協會會員就勞動最新法令實務有深入的瞭解及認識。

2019法務商德人員聯誼會

2019法務商德人員聯誼會

直銷協會「2019法務商德人員聯誼會」於12月6日於台北君悅酒店舉行,特別邀請工商時報/商訊文化總經理李世偉先生發表專題演說:「假新聞無所不在,品牌自保之道!」同時與中時電子報副總編輯戴志揚先生、法規委員會賀寶芙公司洪健雄資深法務經理共同進行「媒體操作與品牌經營」專題座談,各會員公司均獲得品牌與媒體關係經營的寶貴知識。

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 場所適用GMP要求一覽表草案

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 場所適用GMP要求一覽表草案

為因應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相關作業的特殊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019年11月26日發布研擬「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場所適用GMP要求一覽表」草案並公開徵求意見。本次草案系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為依據,並考量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相關作業之特殊性,故就包裝作業場所適用GMP之相關要求研擬該草案供業者檢核作業場所GMP符合性之參考。對於該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2020年1月20日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洽詢。

直銷公司可以要求直銷商退出時,須檢具購貨發票才能辦理退貨嗎?

直銷公司可以要求直銷商退出時,須檢具購貨發票才能辦理退貨嗎?

為了讓直銷商在訂約後能有重新檢討判斷參加與否的機會,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於第20條及第21條明定直銷商於30日猶豫期間內,得不具任何理由以書面向直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參加契約之權利,若超過猶豫期間,也得隨時終止契約,並可享有退貨之法定權利。

另外,為避免直銷公司於直銷商辦理退出退貨之際,附加一些不合理條件,規避直銷公司法定的退貨買回義務,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禁止直銷公司以不當方式阻撓直銷商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辦理退貨」,以充分 保障直銷商退貨權益及防範變質多層次傳銷,所以如果直銷商向直銷公司主張 解除或終止契約時,即得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辦理退貨,直銷公司原則上並無拒絕之權利。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處字094020號決定書、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3009號判決也進一步表示:如果直銷公司於直銷商退出退貨時,以「直銷商未檢附發票」、「要求推薦人出面協調」,或是「要求直銷商簽立承諾書、誓約書」等理由,拒絕直銷商退貨時,原則上就屬於以不當方式阻撓直銷商退貨情形。

當然,是否屬於「不當」方式阻撓退貨,仍需視其拒絕退貨理由做實質的判斷,舉例而言,如果直銷公司要求直銷商於退貨時須檢附發票,是因為已查過該直銷商進貨資料,而無該批退貨商品,則沒有「不當」方式阻撓退貨;若直銷公司明明有電腦資料可以查詢,卻不願查詢,而一昧要求直銷商凡申請退貨,皆要檢附發票,則仍有被認定是屬於「不當」方式阻撓退貨的可能。

節錄自《Q&A直銷法律實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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