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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期電子報2019年10月
NO.32
松栢公司  邀請您做個21世紀的健康人

松栢公司 邀請您做個21世紀的健康人

成立於1985年的松栢公司,透過推廣日本MIKI營養補助食品,帶給國人營養均衡的觀念。 在追求自然、安全的理念下,不斷研發出最適合現代人食用的營養補助食品,其中「MIKI棗精」更榮獲日本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JAXA)的「宇宙日本食認證」。 松栢公司期盼未來能與更多人一起共享美麗、健康、豐富的人生。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09號4樓
電話:02-25080202

Fun心玩工作!  艾多美總部園區 打造創意工作遊樂場

Fun心玩工作! 艾多美總部園區 打造創意工作遊樂場

艾多美韓國公州總部「艾多美公園」於2019年4月全新落成,佔地高達8,000坪,一啟用旋即獲得美國2019 The Architecture Master Prize-Winner in Architectural Design / Mixed Use Architecture大獎。 園區內設有健身房、美容沙龍及鞦韆造型會議室等,讓人彷彿來到主題樂園的新奇工作空間。艾多美創辦人朴韓吉表示,精心設計各種不同的創意空間,是讓員工在玩樂的環境下,自然地進行互動交流,如同Google總部一般,在不受拘束的空間,找到工作創新的DNA。

逆勢崛起   4Life單月全球營收創新高

逆勢崛起 4Life單月全球營收創新高

2019年9月,4Life創下歷年全球單月營收新高,打破了歷史紀錄。在台灣也交出優異成績,除推動多項變革,像是更優渥的獎勵制度、更扎實的課程講座,多年良好品牌聲譽也一舉榮獲「華人誠信品牌金傳獎」的肯定。 新產品「TF複合益生菌」一上市即獲得多家媒體好評報導,持續上揚的網路聲量,帶動產品銷量寫出亮眼佳績。展望2020年,相信4Life能在逆勢中持續大躍進。

「TIPS!糾紛處理制度建立大訣竅」  座談會圓滿成功

「TIPS!糾紛處理制度建立大訣竅」 座談會圓滿成功

有鑒於公平交易委員會授權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辦理的「傳銷事業內部糾紛處理機制評鑑」即將啟動,直銷協會商德約法委員會於10月3日舉辦「TIPS!糾紛處理制度建立大訣竅!」,詳細介紹糾紛處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傳銷事業內部糾紛處理機制」評鑑的準備方法,讓與會者能充分理解並針對該評鑑能作好充分因應。為使會員公司能順利通過評鑑,直銷協會祕書處將於近期發出自我評核表(暫定)給各會員公司,盼能藉此預先進行自我檢視,以完備其糾紛處理制度。

就要德到你  2019直銷商德標章設計大賽開跑

就要德到你 2019直銷商德標章設計大賽開跑

為使大眾能更主動瞭解直銷協會及其商德約法的核心精神,加深民眾對於商德約法的知曉度與認知度,特舉辦「直銷商德標章設計大賽」徵選活動,歡迎各方好手激盪創意,孕育出具有高度品牌識別度、易激發聯想之標章,讓商德約法的宣導能夠有指標性的象徵,同時也讓參賽者將商德約法理解、內化後進而產生認同感。決賽將透過全民網路票選活動篩選出專業美觀、民眾有感的創意新標章,引發商德約法網路討論聲量。

衛福部食藥署針對市售包裝產品標示「微甜」、「不甜」等 甜味宣稱規定做出說明

衛福部食藥署針對市售包裝產品標示「微甜」、「不甜」等 甜味宣稱規定做出說明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於2019年9月20日就市售包裝食品標示「微甜」、「不甜」等甜味宣稱規定做出說明。
食藥署考量消費者選購食品時,將產品標示之甜味宣稱,視為糖含量高低之參考,因此倘產品不符合「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之徵糖、無糖等宣稱,其標示微甜、無甜等字樣,恐對消費者有致有易生誤解之情事。
食藥署說明自2021年7月1日起,市售包裝產品(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應依上開規定標示,否則認屬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食品標示易生誤解之規定,可依同法第四十五條及第五十二條處分。

第一次調處程序中,雙方溝通出初步調處方案,直銷商可以於第二 次調處程序中再提出新調處方案嗎?

第一次調處程序中,雙方溝通出初步調處方案,直銷商可以於第二 次調處程序中再提出新調處方案嗎?

直銷公司、直銷商萬一發生糾紛,雙方會在調處程序中協議出補償或賠償辦法,或雙方訂下新的權利義務關係。調處一旦成立,作成調處結果,這時雙方就成立了一個和解契約,雙方即有遵循這個和解契約,也就是調處結果加以履行的義務。所以直銷公司或直銷商如果有什麼想說的,應該盡量的表達,否則調處結果是自己不能接受的,事後再反悔不履行,完全沒有意義,所以雙方都應該要確保調處方案是自己想要的,或可以接受的。調處實務上,常見的情形是,直銷公司與直銷商在第一次的調處程序中交換了彼此的想法,達成初步調處方案後,直銷公司代表將這個調處方案帶回公司、上簽呈,公司方面也同意了這樣的調處方案;但直銷商可能回家後想想,這個調處方案似乎不夠符合自己的意思,結果在第二次的調處程序中,原本雙方要簽調處書了,這時直銷商表示新的調處方案,雙方需要重新再討論,直銷公司也需要再帶回新的調處方案回公司討論,有待第三次的調處程序,這樣除了拖延到雙方時間外,往往也因為調處方案變更,而錯失調處成立的時機。
由於調處方案應該是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而且事後雙方都要遵循調處方案履行,所以不管是直銷公司、直銷商都應該在程序中確保協議的調處方案是可接受的,下次程序中再提出新的調處方案雖然沒有不可以,但也同時給予對方反悔或拒絕接受調處的機會,這時新的調處方案當然也要看對方願不願意接受囉。

節錄自《Q&A直銷法律實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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